农村改革发展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对于土地和房屋的规定。近年来国家为发展农村出台了不少政策,也下发各项惠农补贴。同时对农村土地也有新的规定,比如说宅基地确权规定、耕地保护规定、建房规定等,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农村用地、避免违建现象的出现。2019年农村建房也将变得更加严格,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国家对农村建房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国家对农村建房规定
(一)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二)几不批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4、禁建区的不批。
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三)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四)违法占地处罚
1、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3、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二、国家对农村不允许建房规定
1、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国家有耕地保护红线,绝对不允许任何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建房的一些行为。在土地确权之后,这种情况将会严格管理了。
2、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
虽然宅地基面积超占,不影响农民使用,但在确权时会面临对于部分无法确权。并且也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3、非法的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对于通过合法获得的,农民依然享有使用的权利。但对于非法存在的一户多宅,将不允许再建房。
4、将原有宅基地出租转让
对于将自家宅基地出租或者转让,将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了,也就无法建房了。
5、户口迁出农村的非本集体成员
户口迁出农村,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承房屋。不过不能再次翻盖房屋了,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被收回。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对农村建房规定的相关知识讲解,随着土地深入改革,土地管理和建房都将变得严格,所以农民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建房,不要违规,不然吃亏了就得不偿失了。